|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选用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产品!
请您务必在拆箱后首先核对装箱单内容是否与包装货品相符,如有疑问请立即与您的经销商核实解决。
同时,请您与您购买处的经销商一起核对随后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三包凭证”并将空白栏填写完整,并将您的“购机发票”妥善保管,以保障您的权益。由于填写的不清楚、不完整或出现涂改现象将影响甚至阻碍对您的三包服务。
此“三包凭证”与您的“购机发票”一并成为您享受三包服务之唯一凭证,请您妥善保管,遗失恕不补发。
并请你仔细查阅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售后标准服务承诺及相关条例及保修的相关注意事项。
如果经销商根据您的要求更改了电脑配置,请您与经销商共同填写本三包凭证第六章节的《经销商更改配置说明》,并对此说明确认及妥善保管。
如果经销商为您提供除了“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售后服务承诺”之外的服务,请您与经销商共同填写本三包凭证第七章节的“经销商增加服务承诺说明”,并对此证明确认及妥善保管。
一 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三包凭证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序列号: 生产单位:
产地: 出厂日期:
经销商信息:
销售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销售日期:
安装调试日期: 发票号码:
经销商印章(须覆盖以上栏目):
消费者信息:
消费者名称: 单位:
消费者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消费者Email:
二 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三包承诺
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全面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三包规定”)中规定的微型计算机(笔记本微型机)“三包”规定条款,细则如下:
1. 自您(本机消费者,下同)购买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之日(以本机有效正式购货发票的购货日期为准)起7日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出现“三包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内笔记本微型机类目中所列性能故障,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您可以选择整机的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如您选择整机退货,经销商将按照购买价格(以本机有效正式购货发票的购货价格为准)一次性退清货款。
2. 自您购买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之日(以本机有效正式购货发票的购货日期为准)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出现“三包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内笔记本微型机类目中所列性能故障,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您可以选择整机的换货或修理。如您选择整机更换,经销商将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3. 自您购买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之日(以本机有效正式购货发票的购货日期为准)起一年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出现“三包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内笔记本微型机类目中所列性能故障,且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您可以选择整机更换或故障部件维修。如您选择整机更换,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认证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维修服务机构提供的修理记录,将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4. 随机促销产品(如鼠标、USB硬盘、PCMCIA扩展卡等)以及独立销售的笔记本配件的三包政策,请参考促销产品和独立销售配件对应的三包凭证。
5. 不能享受“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的情况详见以下;
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范围,您可以选择有偿服务:
² 本产品整机或部件已经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² 不按《产品说明书》或《服务手册》的内容使用、维护、保管而导致故障或损坏的。
² 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授权、认证的笔记本电脑维修服务机构之外进行过维修,拆换及改造。
²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² 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²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和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² 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² 产品的标贴、产品编号损坏且无法有效证明本产品身份的。
² 使用盗版软件、未经相关领域测试认证机构认证及公开发行的第三方软件及病毒而导致故障或损坏的。
² 因使用非清华同方笔记本另部件导致的机器故障或损坏。
² 由于进水、受潮、摔落、碰撞、输入不合适的电压、不正确插拔、运输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及其他外界因素而导致故障或损坏的。
² 产品的外壳正常使用中的磨损、裂缝、划痕、掉漆。
² 特价/降价方式销售的标注处理品的产品。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法定“三包”义务的限度、原则和范围具体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三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标准服务承诺及相关条例
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对所生产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产品实行三年有限保修。其中第一年内,整机按规定使用发生故障时,本公司负责免费保修损坏部件(电池属易耗品,免费保修期为六个月);第二年内,主要部件(主板、CPU、内存、硬盘驱动器、显示屏、键盘、电源适配器)按规定使用发生故障时,本公司负责免费保修损坏部件,除此之外的零部件在正常使用状况下发生故障时的保修,只收器件费,不收人工费;第三年内的,主板部件按规定使用发生故障时,本公司负责免费保修损坏部件,除此之外的零部件在正常使用状况下发生故障时的保修,只收器件费,不收人工费;三年以外以及保修范围以外的维修,还需收取适量人工费用。
列表说明如下:
|
类型 |
部 件 说 明 |
免 费 保 修 期 限 |
|
主板部件 |
笔记本电脑主板及固化在主板上的不可与主板分割的部件 |
三年 |
|
主要部件 |
CPU、内存、LCD显示屏、硬盘驱动器、键盘、电源适配器 |
两年 |
|
电池部件 |
随机电池 |
半年 |
|
整机 |
整机内除电池外之电气部件(不含随机资料、光盘介质、软盘介质) |
一年 |
|
外设 |
随机配备的清华同方品牌外接设备、如USB鼠标等 |
一年 |
|
软件 |
随机软件 |
如随机配备清华同方品牌光盘介质、软盘介质等 |
三个月 |
|
预装软件 |
出厂时已经预先装载入笔记本电脑中的软件 |
一年 |
备注:软件的免费保修仅限于免费恢复到整机出厂预装状态,不另含调试服务。
2. 上述免费保修、服务仅限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原厂配置部件,由经销商配置的部件出现故障时,请与经销商联系解决。
3. “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三包凭证”以及您的“购机发票”一并成为您“三包”服务的唯一凭证。请您妥善保存好“三包凭证”及附带的“购机发票”。并请您在接受技术支持或维修服务时出示“三包凭证”。
4. 距出厂日后两个月内仍未办理“三包凭证”或距出厂日后两个月外未再进行生产检测合格后销售的产品(生产日期出现变更)将被视为特价的处理产品,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授权维修服务机构将按照出厂日期执行免费保修服务。
5. 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实行全国联保。无论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任何地方购买并使用本产品出现保修范围内的硬件故障时,均可凭本产品的“三包凭证”及“购机发票”到任何一家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认证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维修服务机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授权维修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www.tongfangpc.com/service/service_procession.html或拨打免费电话400-610-5888咨询 )就近送修以获得维修支持服务。
6. 当地有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认证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维修服务机构的,所在地为省、直辖级城市的产品维修服务一般实行七天内修复,所在地为地市级城市的产品维修服务一般实行十五天内修复。若由于严重问题确属无法及时修复的经维修人员确认后,由维修服务机构和用户协商解决。
7.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或维修笔记本电脑产品时造成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数据丢失等状况,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8. 在免费保修期限边缘,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客户服务中心没有得到用户的关于产品的缺点或故障的书面通知且没有及时送修以致延误维修超出免费保修期,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将不能负责。
9. 修理过的产品将在原来保修期剩下的时间里或从修复之日起三个月内针对原故障现象被保修(以较长的时间为准)。
10.本三包及服务承诺仅适用于该产品的原消费购买者(即办理过“三包凭证”并取得登记的用户),不适于通过转卖、转借、转让等方式得到该产品的使用者。
11. 本保修条例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 不在免费保修之列的情况,请参见第二章节第五条款。
1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各地特约维修服务机构或个人、实体私自承担的任何超出保修条例中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4.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服务标准低于国家法定“三包”标准的,按“三包规定”执行,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服务标准高于国家法定“三包”标准的,按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服务标准执行,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服务标准与国家法定“三包”标准重叠的部分,在国家法定“三包”范围和期限内,按国家法定“三包”标准执行,在国家法定“三包”范围和期限外,按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服务标准执行。
四 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保修注意事项
1. 笔记本电脑相关部件属于日、美等厂商专利技术产品,原部件供应厂商未提供相应的分立元件及技术,因此笔记本电脑的硬件维修服务一般通过部件(模块)更换的方式进行维修,免费保修期内更换过后的部件除了在原保修期边缘有三个月针对该部件的延保(参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标准服务承诺及相关条例”),整机及随机部件的原保修期限并不做变更。
2. 因LCD制造工艺的限制,LCD上通常会出现一些亮点或暗点,按照国家标准(GB/T 9813-2000),每块14.1"TFT LCD屏上少于10个点均属正常,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的执行的保修标准也不低于国家的标准。
3. LCD液晶显示屏是易碎产品,严禁磕碰、摔落,一旦显示屏外壳及LCD上有明显的磕碰、划痕出现以及LCD屏出现碎、裂痕迹,该LCD屏将视为外界因素造成损坏,不享受免费保修。
4. 新电池要立即进行充电,首次充电很重要,充电时间根据各机型不同而异。电池平时要注意用尽,一般电池用尽,机器会发出低电压警告信号。这样将电池放尽,充满的方式进行使用,可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电池充电应在室温条件下进行,电池触点要保持清洁,干净,接触良好。电池未用完就进行充电或未完全充电就使用,会使电池记忆效应指标逐渐损坏,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因此,即使不具备每次充电时先放电的条件,每月也需进行一次完全放电后再充电。电池产生记忆效应后,应对电池反复进行几次完全的充放电,但这样也仅能使电池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不可能根本复原。而且切勿将电池与金属物件接触,以免将电池两极造成短路。
5. 电池在保修期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用电时间逐渐变短的现象属正常状况,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予以免费更换。只有在出现电池完全不能充放电或用电时间平均不超过40分钟时,才被认定电池已失效,需要更换。
6. 请定期做好硬盘数据备份,特别是送修之前的重要数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认证、授权维修服务机构不能保证维修期间的数据完整性。
7. 对于随机ODD设备由于外界因素发生如光驱、软驱由于外界因素造成的光/磁头脱落、光驱卡钩折断、光/软驱等面板脱落或因磕碰造成光/软驱等明显变形等故障,将不能享受免费保修。
8. 对于随机键盘由于外界因素发生如键帽脱落、键帽底部连锁机构折断等故障,将不能享受免费保修。
9. 对于随机电源适配器由于外界因素发生如输出线严重磨损甚至裸露线芯、外壳碎裂、输出线脱落、折断等故障,将不能享受免费保修
10. 请勿在加电状态下,插拔串口、并口或主机电源输入插口连接件,否则由此造成串口、并口或主机电源口功能受损或主机烧坏等,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将不能提供免费保修。
11. 保修范围内通过维修更换下来的器件的所有权属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2. 若产品需要升级,请接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认证、授权的维修服务机构,并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升级,请勿私自拆机升级,否则产生的故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不提供免费保修。
13. 另行单独购买的清华同方原厂配置部件保修12个月(电池保修3个月),不在保修范围的条款适用第二章节第五条款所列明细。
五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客户服务中心介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售后服务。
清华同方电脑的服务理念: “真情服务、追求卓越”。
为了向更好的向您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售前咨询热线:800 810 5888;(如果您所在地区未开通800电话,请您拔打010-82390064,您需要承担相应的通话费用)
售后服务热线:400 610 5888;(如果您所在地区未开通400电话,请您拔打010-82390049,您需要承担相应的通话费用)
清华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网站链接:http://www.tongfangpc.com/ 清华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笔记本服务政策查询链接:http://www.tongfangpc.com/service/index.html 清华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笔记本服务网络查询链接:http://www.tongfangpc.com/service/service_procession.html 清华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笔记本驱动下载查询链接:http://www.tongfangpc.com/jsp/driver_fore_search.jsp
来信请寄: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鹏寰国际大厦D座50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100085
如若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产品出现故障请务必就近接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客户服务中心设在各地的授权维修服务站点。
六 经销商更改配置说明
|
用户姓名: |
电话: |
邮编: |
|
家庭住址/单位地址: |
|
所购机型: |
机器编号: |
购买日期: |
应用户要求,我公司将用户产品中部分部件更换成或增添如下部件,以下部件非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出厂的标准配置。
我公司负责实施以上部件的所有相关售后服务。
公司名称: 签字(盖章有效): 日期:
七 经销商增加服务承诺说明
|